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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海门让“外嫁女”重获生存保障

日期: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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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嫁出去的女儿,不是泼出去的水。在法治的阳光下,嫁得出去,也应当回得来。近日,南通市海门区法院四甲法庭将庭审搬到了四甲镇范南村村委会,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案。这场庭审不仅为现场几十名村民小组长和村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更用司法实践有力保障了农村外嫁女的合法生存权。

原告李某系该村原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因结婚外嫁夫家,但在夫家未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亦未获得承包地,李某离婚后想要重回娘家生活。李某认为,在二轮土地承包中,其与父母、姐姐共同作为家庭承包方确权了土地份额。如今离异归来,她渴望拿回属于自己份额的土地,重新获得生活的基本保障。面对妹妹的诉求,姐姐陷入深深的忧虑:“妹妹外嫁多年,现在回来是不是要分我的房子、我的地?”

出于上述顾虑,姐姐对妹妹申请重回娘家经济组织的意愿始终不作正面表态,村民们碍于姐姐的情面,大多也选择回避,致使村民小组会议因人数不足无法召开,妹妹的成员资格认定陷入死循环,无奈之下,李某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被告诉讼到海门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程炎深知,这不仅是法律纠纷,更是血缘亲情与生存权益的交织。为了一揽子解决矛盾,程炎在庭前启动了多元解纷机制,联合四甲镇司法所、农业农村局、镇综治中心组成调解专班,主动上门调解。

但因顾虑重重,姐姐最终反悔,调解未能成功,案件只能进入审判程序。

开庭当日,得知法院要来村里开庭,范南村和周边七八个村的村书记、村民组长和村民自发赶到庭审现场,小小的村委会会议室里济济一堂,连过道都站满了人,热浪裹着庄稼人特有的质朴气息,让原本肃穆的法庭多了几分乡土的厚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结婚、离婚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整个庭审现场,程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规定、“外嫁女不能两头空”的政策等进行了一一解读,现场旁听人员频频点头。

经过严谨的法庭调查与辩论,法庭认为,原告因婚姻关系未在夫家取得承包地,且其作为该村原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该村享有承包地和宅基地,户籍虽然变动但并未丧失基本生存保障,法官当庭宣判:“确认原告李某为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判决的那一刻,原告席上的李某喜极而泣。庭后,一位村民小组长感慨道:“以前总觉得嫁出去的女儿是别人家的人,今天才明白,法律保护的是每个人的生存权利。”多位村干部也纷纷表示:“这场巡回审判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依法保障每一位成员的合法权益,才是乡村振兴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