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翟 敏 通讯员 金书磊)提及限制高消费令,不少人第一反应是“不能坐高铁、坐飞机”。事实上,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惩戒手段,限高令的约束范围远不止于此。近日,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向某私立学校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接收被执行人孩子的入学报名,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出面解决纠纷,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2023年,王某因生活需要向徐某借款1万元,但迟迟未能归还。法院判决,王某及妻子栾某共同偿还徐某1万元借款。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栾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未找到二人下落。申请执行人徐某提供线索称,王某与栾某的孩子就读于当地某高收费私立学校,每学期学费高达1万元,王某向徐某借款就是用于缴纳孩子的学费和补课费用。
经查,徐某所提供线索基本属实,该学费确由王某缴纳。海陵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栾某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和预处罚通知书,要求两人立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限制其子女就读于该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海陵法院遂于今年4月作出处罚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26年秋季学期前将孩子转学至公办学校就读,并向该私立学校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接收王某与栾某孩子的入学报名。栾某迫于压力,为让孩子能继续在该私立学校学习,主动前往海陵法院履行债务,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