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10-13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完善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之我见

日期:09-07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A03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左 树 任华顺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强制报告制度”)。几年来,贯彻执行强制报告制度的实践证明,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遏制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并使得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得以及时发现、及时取证,且处理程序有章可循,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好强制报告制度,结合该报告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突出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加强法治宣传,提高报告主体履职自觉性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会议、培训等渠道加强法治宣传,大力宣传建立和实施强制报告制度的必要性,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起到明显的遏制作用。通过法治宣传使人们认识到报告主体的范围,了解这一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认识到做好报告工作对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性,从而提高依法依规做好报告工作的自觉性,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

强化报告主体责任意识,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由此可见,报告主体行业广泛,人数众多,需要分类分批对报告主体进行培训,并结合报告主体工作内容制定符合自身工作性质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使他们了解应当报告的内容,提高他们及时发现案件的能力、取证的技巧和要求。如医疗机构要结合诊疗,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从而及时发现、报告、处理相关涉及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

加强监督督促执行,严肃法纪奖惩严明

强制报告制度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发现执行不力的,检察机关可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纠正,促进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要严肃法纪、奖惩分明,负有义务的报告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及时报案使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给予相应机构、人员奖励和表彰。奖惩分明才能弘扬正气,鼓励人们认真履行报告义务,营造“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有人抓、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有人夸”的良好社会氛围。

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未成年人接触的行业点多线长,报告主体面广量大。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督导职责,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互相沟通配合、督促指导,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联席会议的各个部门要认真研究,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探索,创新机制,拿出具体的措施,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实施强制报告制度、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水平,使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落到实处,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越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