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钱 昀 记者 翟 敏)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近日,泰州市姜堰区法院开发区法庭在张甸镇葛徐村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该案中,原夫妻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孩子由母亲抚养,父亲则须于每年元旦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5万元,直至孩子完成学业。后因建筑行业整体下行,从事相关工作的被告收入受到较大影响,在陆续支付了2.8万元后,便再未履行后续抚养义务。
考虑到原告现已是一名高三在读学生,正处于备战高考的关键时期,开发区法庭便至其所在的村委会开展巡回审理。
庭审当天,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唐小萍坚持家事案件“调解优先、情理相融”原则,耐心开展调解工作。她认真听取双方诉求,细致梳理案件事实,找准矛盾症结。
经查明,被告因实际经济压力,无法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为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唐小萍向当事人释明法定抚养义务,同时兼顾被告当前收入波动的实际情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重新协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期限。在她反复细致的沟通调解下,最终双方自愿达成新的调解协议,案件圆满化解。
案件审结后,法官助理开展抚养、赡养、扶养“三养”专题普法宣讲。“接地气”的方言普法吸引不少村民驻足聆听。宣讲结束后,一名村民主动就自身遇到的赡养难题现场咨询。唐小萍结合实际案情,细致讲解赡养履行标准、纠纷处理方式、合法维权途径等实用法律知识,提供精准司法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