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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基层检察融入 综治中心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日期:09-03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是检察机关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基层检察机关积极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依法办理信访事项、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拓展法律监督线索等工作,同时也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共性问题有待解决。

在资源配置层面,基层检察机关入驻综治中心常常面临人手短缺和软硬件设施保障不足的双重困境。在基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人员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既要保障本院原有业务正常运转,又要确保综治中心检察服务不缺位,导致只能采取轮驻、随驻等方式入驻综治中心,影响综治中心检察服务质量。同时,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入驻后,由于未接入检察工作网、缺少听证室等办公场所等问题,使得信访事项难以现场办理,距“一站式”解纷目标仍有差距。

在制度建设方面,基层检察机关与综治中心、其他入驻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事项流转机制有待完善。实践中,部分信访事项流转仍依赖个人线下点对点对接,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信访线索双向移送、联合调处等工作缺乏刚性制度约束,有时仍存在入驻单位间推诿扯皮现象。

在信访来源方面,基层检察机关入驻综治中心接收的检涉法涉诉信访量相对较低,群众对于检察机关入驻综治中心后职能定位不了解,仍倾向于直接到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反映出基层检察机关对综治中心宣传引导不够充分。

在化解成效方面,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对融入综治中心建设工作认识不深,仅满足于完成派驻任务,主动参与矛盾排查、风险研判的力度不足,影响矛盾纠纷化解质效。此外,部分检察机关入驻后检察履职与基层治理的融合不够,未能从综治中心信访数据中充分挖掘法律监督线索,通过法律监督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与预防化解的能力有待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症下药、综合施策,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提升检察机关融入综治中心建设工作质效:

首先,应当优化资源配置,各地基层检察机关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入驻模式,通过采取各业务部门轮流派员参与、青年干警轮值接访等方式缓解人员不足问题。应以实现当场完成信访受理办理、矛盾纠纷听证调解工作为目标,争取支持,完善软硬件设施,确保检察服务功能完备。

其次,应当完善机制建设,各地基层检察机关应积极优化综治中心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双向推送机制,完善入驻单位间的联动配合机制,实现信访事项有序流转和协同治理。

再次,应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实际案例,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入驻后的职能定位、工作流程和实效,提升人民群众对综治中心的知晓度和信任度;同时主动将工作向乡镇一级综治中心延伸,依托政法网格员、乡村振兴工作站等机制,积极参与基层法治宣传与矛盾化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最后,应当提升化解成效,基层检察机关应提高认识,积极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联合其他入驻单位,形成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合力。同时,还应依托综治中心平台不断挖掘法律监督线索,推动综治中心检察服务从“事后处置”向“源头预防”的转变,使基层检察机关成为区域社会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和法治保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