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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浅议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效能提升路径

日期:09-03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在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多元矛盾化解体系逐步完善,基层社会治安综治中心凭借专业法律素养,成为基层社会矛盾调解的核心力量。综治中心参与基层矛盾调解,既是实现“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诉源治理、减轻司法压力、化解基层治理隐患的关键抓手。

强化基层矛盾调解的治理价值

基层社会矛盾多集中于邻里纠纷、婚姻家庭、劳务薪资、小额财产、物业纠纷等,具有数量大、琐碎性强、关联性广、易激化升级的特点。传统基层调解多依靠村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存在法律专业性不足、调解依据模糊、调解结果公信力弱等短板,难以适配复杂多元的基层矛盾化解需求。

提升矛盾化解的法治化水平。综治中心以法律法规为核心依据开展调解工作,打破传统人情调解、经验调解的局限,在调解过程中厘清权责边界、普及法律知识,让矛盾化解有法可依、有据可依,杜绝随意调解、偏袒调解等问题,保障调解结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构建高效低成本的解纷体系。相较于诉讼程序繁琐、周期较长、成本偏高的特点,综治中心调解属于多元化非诉讼解纷方式,流程简便、高效快捷。通过驻点调解、网格调解、上门调解等模式,可实现基层矛盾就地分流、就地化解,大幅减少群众维权成本。

筑牢基层社会治理根基。综治中心在调解矛盾的同时,同步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针对性解答群众法律疑问,潜移默化提升基层群众法治意识,从源头减少邻里、劳务等常见矛盾的发生。

参与基层矛盾调解的现实困境

当前,综治中心参与基层矛盾调解已全面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各地普遍设立调解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驻点机制,但在实践运行中仍存在诸多短板,制约治理效能发挥。

参与积极性参差不齐。基层矛盾多为小额琐碎纠纷,调解耗时费力、经济收益微薄。部分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侧重商事诉讼业务,对公益性基层调解工作重视不足,存在被动履职、敷衍调解的现象。

诉调对接机制不够顺畅。部分地区综治中心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诉讼衔接不紧密,缺乏标准化的案件移送、结果互认、效力确认机制。部分经综治中心达成的协议,未能及时进行司法确认,一旦当事人违约,仍需通过诉讼解决,降低了调解效率和公信力。

专业化与适配性不足。基层矛盾类型繁杂,涵盖民事、民生、轻微商事等多个领域,但部分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习惯套用诉讼思维处理调解事务,过度侧重法律条文,忽视基层矛盾的人情属性、邻里属性,刚性调解方式难以化解群众心结,导致调解成功率偏低。

赋能基层矛盾治理的优化路径

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应细化综治中心调解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工作量考核、绩效补贴、评优挂钩的立体化激励体系。结合调解案件数量、难度、成功率、群众满意度,落实分级调解补贴,保障公益性调解工作价值。

搭建法院、司法所、村居社区、综治中心联动工作平台,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分流—调解—确认—回访全流程工作机制。明确各类基层矛盾的分流标准,简单民生纠纷由综治中心驻点就地调解,复杂疑难纠纷实行专项调解。

常态化开展综治中心基层调解专项培训,结合邻里、婚姻、劳务等高频纠纷案例,重点培训柔性调解技巧、群众沟通方法、基层治理政策,引导工作人员兼顾法理与情理。组建基层专项调解团队,实行分类对口调解,针对不同类型矛盾匹配专业调解人员,提升调解精准度和成功率,实现“法理释纷、情理解怨”。

依托村居法律顾问、网格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栏、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常态化宣传综治中心的优势、流程及公益属性。通过以案释法、现场调解观摩、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让群众直观感受综治中心高效、便民、低成本的优势,引导群众主动选择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培育基层多元解纷法治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