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缺货赔付”漏洞 “薅羊毛”骗取平台红包
日期:09-01
在网络购物日益普及的今天,各大电商平台为提升消费体验,纷纷推出“极速退款”“缺货赔付”等信任保障机制。然而,这些本意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则,却被少数不法分子视作可乘之机,恶意利用、反复“薅羊毛”,最终逾越法律底线。近日,太仓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网购平台赔付机制漏洞实施诈骗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6月,被告人崔某发现某网购平台针对商家缺货设有赔付规则:若商家在商品售罄后未及时下架,消费者下单后无法发货的,可向平台申请现金红包补偿。崔某遂生非法牟利之念,采取事先筛选库存量仅为1件或极少库存的商品链接,先使用本人账号下单购买,致使该商品库存归零;在商家未及时下架商品的情况下,再使用其控制的多个他人账号重复下单,制造多笔订单均无法发货的状态。待商家客服回复无货后,崔某便捏造商家出售无库存商品的事实,以消费者身份向平台发起恶意赔付申请,骗取平台发放的现金红包,累计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
其后,崔某将该操作方法告知李某(另案处理),李某亦效仿实施骗取行为。2025年1月,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李某的违法行径,经调查,李某交代该手段系崔某传授,公安机关遂对崔某立案侦查。案发后,崔某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向该网购平台全额退赔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商品无法发货的事由,多次骗取平台赔付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崔某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全额退赔被害单位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并可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该案系一起典型的利用互联网平台规则漏洞实施诈骗的案件。平台推出的“极速退款”“缺货赔付”等机制,旨在诚信经营环境下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而非不法分子牟取私利的“生财之道”。恶意利用规则漏洞,反复虚构事实骗取平台红包,不仅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正常交易秩序,更可能因诈骗数额较大而构成刑事犯罪,面临刑罚制裁。广大网民应增强法律意识,理性使用平台服务,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否则终将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