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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兴化办好“屋檐”下的民生小事

日期:09-01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顾传康 记者 翟 敏)近日,兴化市法院安丰法庭赴合陈镇东联合村开展巡回调解,成功化解一起邻里间相邻权纠纷,以柔性司法弥合邻里隔阂,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戚某某系同村前后院邻居。戚某某在自家天井搭建钢瓦雨棚后,李某某认为该雨棚遮挡自家房屋通风采光,雨水直排还不断冲刷墙体,存在墙体受损乃至坍塌的安全风险。纠纷发生后,村委会曾介入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邻里矛盾不断激化。无奈之下,李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拆除案涉彩钢雨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建刚摒弃简单机械的办案模式,多次带领办案团队前往纠纷现场,实地勘察房屋方位与雨棚搭建现状,细致丈量现场数据,充分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与现实顾虑。经综合研判,张建刚发现,如果直接判令整体拆除雨棚,将会给戚某某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而李某某的核心诉求,实质是排除通风采光妨碍,消除雨水冲刷墙体带来的居住安全隐患。

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后,张建刚兼顾法律规定与乡土乡情,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积极探寻互利共赢的处置方案。经过多轮沟通斡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戚某某无需对现有彩钢瓦雨棚整体拆除,但需更换为透明采光材料,保障李某某房屋通风采光;同时加装排水槽,杜绝雨水冲刷墙体,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协议签署完毕,李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