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任天阳 记者 王晓红)一面锦旗,承载一份信赖;一句感谢,饱含群众认可。近日,当事人吴某某将印有“恪尽职守维正义,公正判案暖民心”的锦旗送至睢宁县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由衷感谢承办法官公正高效审理涉交通事故民生案件,切实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2025年1月,刘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与吴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吴某某身体受伤,两车均存在不同程度损毁。经睢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刘某与吴某某承担该次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吴某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时长14天,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后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吴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耐心释法明理,力求化解矛盾。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官快速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固定关键证据,通过庭审细致查清案件事实,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判,判令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向吴某某赔付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法官持续跟进款项赔付进度,紧盯履约落实环节,全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及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