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华 蓉 卢进营
本报记者 翟 敏
8月的一天,淮安市淮安区法院员额法官管爱军收到一个长条形的快递包裹,拆开一看,三面锦旗叠得整整齐齐,红绸金穗,没有附信,只留了寄件人姓名。
管爱军拿到锦旗时怔了一下,助理常虎凑过来看了看,说:“老朱连个电话都没打。”书记员薛蕾把锦旗展开,六行感谢语,金色大字在日光灯下微微发亮。
把时间的指针拨回到三个月前,一起劳务纠纷案件分到了管爱军手上——油漆工朱某被班组长拖欠工资,工程结束后班组长便失联了。阅卷时管爱军发现,朱某手里的证据零零散散,只有几张微信聊天截图、一份手写的考勤记录。
考勤记录上面涂涂改改,字迹潦草,管爱军逐条看了好几遍——记录的时间跨度与微信截图上描述的工期基本吻合。他又将考勤日期与微信聊天记录逐条比对:某天,朱某在微信里问“今天下雨还干吗?”聊天时间与考勤上的停工标记对应得上;某天,他发了现场施工的照片,照片里的工程进度又与考勤记录中“刮腻子”的工序阶段吻合。
管爱军按起诉状上留的班组长的手机号码拨过去,听到的是“您拨打的号码是空号”。翻出另一个号码再拨,一样的回音。被告失联了,送达成了第一道难题。
薛蕾在关联案件系统里反复检索、比对,经过锲而不舍的筛查后,一条隐没在系统中的最新地址信息终于被锁定——那是被告在其他案件中留下的一个从未被启用的联系地址。薛蕾依法向该地址寄送了开庭传票及全部诉讼材料,送达成功了。
庭审中,管爱军详细听取了朱某的当庭陈述,核对了微信聊天截图和手写考勤记录。当朱某提到自己曾去劳动监察大队报过案时,管爱军敏锐地意识到,这份报案记录可能成为印证欠薪事实的关键一环。
休庭后,常虎前往劳动监察大队,调取了朱某在工地的全部做工记录和报案材料。劳动监察大队反馈,朱某此前确曾报案,当时被告班组长尚未完全失联,口头答应过还款,却始终没兑现。常虎把报案记录复印带回来,管爱军翻看后,将报案时间与微信里被告最后一次回复“下个月给”的时间点重合标注——被告承认欠薪的口头承诺,从此有了时间上的佐证。
综合全部证据,管爱军依法判决被告向朱某支付全部拖欠工资。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