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徐仅麟
“当初说好全屋外墙使用天然大理石,如今大面积换成人造大理石,这笔货款必须全额退还!”
“装修全程按双方沟通推进,材料、人工都投入不少,你还拖欠工程款迟迟不付,这笔账总得算清楚!”
滨海县八巨镇村民老马与从事装修的老张因装修用材问题争执不下,一场承揽合同纠纷由此诉至滨海县法院。此前,老马将自家别墅外墙大理石装修工程委托给老张,双方明确约定施工应全部采用天然大理石。然而,工程竣工后,老马在查验时发现多处石材并非约定的天然大理石,而是人造大理石。老马认为老张违反合同约定,要求其返还32万元货款。对此,老张不予认可,辩称施工过程中老马曾查看大理石样式,未提出异议,因此不存在重大问题,并反指老马拖欠8万元工程款未结清,随后提起反诉,要求对方支付拖欠款项及相应利息。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矛盾不断激化。
在承办法官张志东看来,装修纠纷往往牵扯钱款、用料、人工等多项复杂事宜,表面是“石材真假”之争,背后实则是双方对履约标准、损失认定的巨大心理落差。若仅凭一纸判决,不仅难以彻底化解双方心结,还可能因鉴定周期长、执行难度大,让双方陷入“赢了官司、输了时间、伤了和气”的困局。为打破僵局,实质性化解矛盾,张志东决定把调解现场“搬”到案涉别墅,开展“上门调解”,让事实说话,让道理服人。
他专程前往案涉别墅实地勘验,仔细核查了别墅外墙面各处石材,认真比对案涉房屋的实际质量与做工,全面掌握了案件情况。
实地勘验结束后,张志东坚持“背对背”疏导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工作法,把法理讲透,把情理讲通。他先耐心倾听了老马的诉求:“承揽合同中明确约定使用天然大理石,如今石材的厚度与约定不符,部分甚至出现色差,换作是谁都难以接受,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合情合理。”随后,张志东又转向老张,客观分析案件细节:“承揽合同理应严格依照约定履行,擅自变更石材材质,确实违反合同约定,存在明显过错。然而,装修工程已全部完工,人工、物料成本均已实际产生,若一味僵持下去,不仅会耽误彼此宝贵时间,更可能造成双方更大的损失。”
张志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边耐心向老马分析全额退款的不现实性,引导其从实际出发,理性调整诉求;一边劝说老张正视用材违约问题,主动作出让步,珍惜自身行业口碑。他在双方之间来回奔走,反复沟通,不断缩小双方矛盾。
一番推心置腹的沟通后,双方剑拔弩张的情绪逐渐平复。老马在权衡诉讼成本与时间后,展现出让步意愿;老张亦认识到自身履约瑕疵,同意就欠款与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马向老张支付工程款5.5万元。调解协议签订后,老马即刻通过手机银行完成了转账,老张确认收款后,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
随着案款当场结清,这场困扰双方许久的装修拉锯战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别墅恢复了往日的宁静。一案调解,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的司法目标,更修复了双方受损的社会关系,让法理与情理在司法为民的实践中实现了完美融合,彰显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纠纷化解中的生动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