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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检察听证实质化路径探析

日期:08-27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赵彦琦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高质效办案要求的重要制度载体。当前检察听证工作已实现广泛覆盖,但实践中仍存在程序形式化、成效空心化等问题,制约制度价值落地。为推进检察听证实质化运行,推动检察听证从“有形”向“有效”转变,笔者认为,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施策。

一是把准制度定位,回归听证本质。推进实质化,首先要准确理解检察听证的独特功能。检察听证既不是机械模仿庭审的“司法化”对抗,也不是单向告知的“行政化”流程,而是立足检察环节,重在风险评估、矛盾化解的公开对话平台。要摒弃“重数量、轻实效”的错误政绩观,将是否存在事实法律争议、是否存在矛盾化解需求、是否具备听证价值作为启动听证的核心标尺。坚持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提升群众获得感为根本评价标准,避免“为听证而听证”“凑数听证”等偏离制度初衷的现象。

二是完善程序机制,保障实质参与。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在适用范围和程序方式上进一步明确细化,各地应精准把握“应当”与“可以”听证的具体情形,既做到“应听尽听”,又防止泛化滥用。对事实证据清晰、争议不大的案件,推行简易听证和集中听证,提高效率;对疑难复杂案件,建立会前证据开示、听证焦点预研和多方调处预案机制,提升化解精准度。要重视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的实质到场权与表达权,避免出现无当事人参与的“空洞听证”。同时,优化听证主持、示证、说理、评议各环节流程,保障各方充分对话,真正让听证会成为意见交锋、释法说理的平台。

三是健全听证员管理,发挥专业作用。听证员是检察听证的重要参与主体,其意见质量直接影响听证实效。要优化听证员选任管理机制,建立涵盖不同领域、不同专业背景的听证员库,以案件特点为锚点,以听证目标为导向,灵活组建听证团队,最大限度保障听证效果。加强听证员履职培训,通过岗前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提升听证员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理解与把握能力。同时,健全听证员回避、保密等制度,完善履职保障和动态退出机制,激发听证员独立评议、客观表达的积极性。

四是强化效果导向,建立质量评价体系。破除单纯以数量、听证率论英雄的考核惯性,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提升群众满意度作为核心评价指标。借鉴江苏常熟等地做法,探索建立“听证员自评、案管部门评查、检委会委员评议”等多维质量评价机制,对听证全流程进行闭环监管。加强听证后跟踪问效,对和解履行、整改治理等事项持续回访,以长效治理成果检验听证工作实效。通过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引导检察人员把功夫下在“听”与“证”的实质内容上,而非拘泥于形式环节。

检察听证实质化是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需持续转变司法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夯实队伍支撑,打通听证全流程堵点难点,以高质效听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