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立法全方位保障产业工人成长成才
日期:08-26
本报讯(通讯员 宁人宣 记者 张羽馨)8月25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造就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产业工人队伍夯实法治底座。
在南京制造业车间,无数产业工人靠着钻研实干改写职业轨迹。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提出的相关建议,条例明确企业应当依法足额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七十。
为打通产教协同育人路径,条例新增劳模工匠进校园制度,支持各类学校设立劳模工匠兼职辅导员或者兼职导师,支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设“劳模工匠大讲堂”,让车间里的能手走上校园讲台。针对终身学习,条例写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的产业工人,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探索建立个人终身学习账户管理制度,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以及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
条例着力打通多序列职业发展通道,支持企业建立经营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技能岗位多序列并行、相互贯通的制度,技能人才可通过公开竞聘转入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岗位;推进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称双向比照认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以按规定申报对应层级专业技术职称,打破“技能”与“职称”之间的壁垒。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期盼同样被立法充分关照。条例要求,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制定、修改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算法规则及考核分配机制,应当经过民主协商并公示告知,履行安全教育培训、劳动诉求响应等责任;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约定工作时间、报酬、休息、职业保障等核心事项;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业伤害保障。
“条例的制定,精准回应了广大产业工人对技能提升、职业发展、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现实关切,不仅为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夯实我市实体经济根基提供了法治保障,也为打造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注入了强劲动力。”南京市人大法制委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