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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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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障租房遭拒 房东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日期: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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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陈久荣)近日,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审结一起涉残疾人租房定金合同纠纷案,判决房东周某双倍返还视力残障人士曾某定金共计1200元。该判决经二审维持原判,明确残障人士与普通群众享有同等租房权利,不得设置隐形障碍。

2025年7月,视力残障的曾某通过中介公司看中某小区一套住房,与房东周某的父亲当场就租金、租期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并支付600元租房定金,约定数日后签订正式合同。然而签约前夕,周某得知曾某视力有残障后,以“中介未事先告知租客残障情况”“担心发生跌倒坠落、火灾逃生障碍等安全隐患”为由拒绝签约,且拒不退还定金。中介沟通无果后报警,民警当场告知周某不得以残障为由拒绝出租,但周某仍不接受调解。

曾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双倍返还定金并赔礼道歉。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已成立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预约合同,周某收取定金后负有签约义务,其事后单方以残障为由拒绝缔约,该条件既非双方原合意内容,亦无法定依据。周某所谓安全隐患之说也无证据证明,不能对抗已成立的预约合同义务。曾某依法享有平等租赁权,周某行为构成对预约合同的根本违约。

法院同时指出,周某的歧视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应予批评。法院最终判决周某十日内双倍返还定金1200元。周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