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基层法院面临着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公正、深化司法改革的多重任务。督察工作作为法院内部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司法行为、强化队伍建设、保障审判执行质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基层法院如何有效整合监督资源、提升治理效能,成为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基层法院应积极探索“督察+”模式建设,以“四抓”促“四化”,系统整合监督资源,拓展督察职能的深度与广度,为实现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抓严内部学习警示,深化“督察+学习教育”模式。人民法院工作政治性强、专业要求高,持续深化学习教育是提升干警履职能力的基础,将督察机制嵌入学习教育全过程,以监督促学习、以警示提质量,实现监督与教育的叠加效应。通过严格监督干警大会、“三会一课”等学习活动,实现会前提醒、会中巡查、会后通报的闭环管理,有效严肃会风会纪,确保学习内容的深入领会。同时,通过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的定期抽查与反馈,推动各支部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学习质量持续提高。
抓细司法作风督查,优化“督察+队伍建设”模式。司法作风直接关系到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运用“点穴式”“交叉式”“暗访式”等多种督察方式,对上下班纪律、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安检流程等细节进行常态化、精细化监督;通过建立动态管理的督察人才库,联合不同部门的廉政专员开展“线上+线下”交叉督察,打破部门壁垒,从多视角精准发现并堵塞管理漏洞;注重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周督察制度,构建每周暗访机制,形成了持续的压力传导,促使干警将优良的司法作风内化为自觉行动,外化为规范服务,全面优化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形象。
抓实审判业务督察,强化“督察+主责主业”模式。审判执行是法院工作的中心,将审务督察重心前移,深度融入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实现对司法权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一方面,通过现场巡查与视频监控相结合,对庭审规范、法官言行、着装礼仪等进行督察,推动庭审活动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另一方面,通过案件评查、线索核查等方式,主动排查办案中的风险隐患,发挥审务督察“治未病”的预防功能。更重要的是,将督察结果与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追责问责紧密挂钩,倒逼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抓牢违纪违法监督,实化“督察+党风廉政”模式。党风廉政建设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将督察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一是紧盯“三个规定”的落实,通过定期提醒、季度通报和“回头看”等机制,狠抓记录填报的及时性和真实性,筑牢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二是畅通违纪违法线索举报渠道,完善与派驻纪检组的协作移送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对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分级、精准核查。三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前两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既形成震慑,又注重教育挽救,持续净化法院政治生态。
这一模式将督察从单一的行为监督,通过监督关口前移、监督范围扩展、监督方式创新,提升为集教育、管理、考评、廉政于一体的综合性治理工具,实现以督促廉、以督促改、以改提效的良性循环,对基层法院创新监督工作机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