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河道管理专项立法迈出关键一步
日期:08-25
本报讯(通讯员 宁人宣)“拟推行河道名录法定化,明确河道身份属性、功能定位与管护主体,并实施动态调整。拟将城市排涝河道纳入河道管理法规体系……”8月24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开幕,听取市水务局、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南京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起草说明和审查报告。该《草案》旨在补齐南京河道管理专项立法短板,固化河湖长制及幸福河湖建设成果,运用法治方式推动流域治理,标志着南京市河道管理专项立法迈出关键一步。
南京现有河湖水体2264个,承担防洪排涝、水资源调配、水生态保护及景观文化承载等重要功能。月牙湖通过科学系统精准治理,水质稳定保持在地表水IV类,成为城市水生态治理的典范。然而,目前全市涉水法规虽有7部,但河道管理领域缺乏专项立法,城市排涝河道长期按排水设施管理,未纳入河道管理法规体系,亟需在立法层面实现统一。同时,河湖管护、水环境治理、幸福河湖建设等实践成果也亟待通过立法固化。
《草案》共七章48条,从空间管控、生态修复、开发利用和监管执法四方面凸显南京特色。在空间管控上,《草案》编制水网建设规划和河道保护规划,将河道科学划分为六类并压实监管责任,拟推行河道名录法定化,并实施动态调整,严格划定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在生态修复方面,实施护岸改造、缓冲带建设、底泥清淤、植被恢复等措施,拟将暗涵纳入统一管理并推动有条件区段复明,强化排口管理,统筹美丽河湖建设,传承弘扬长江和大运河等水文化。在开发利用上,拟创新涉河项目简易审批,加强全过程监管,规范滨水空间利用,鼓励建设亲水设施,推动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在监管执法方面,拟推动河长制全面法治化,细化部门职责,搭建协同监管平台,推行河道一体化养护,依托数字技术实施精准监管,同时将南京都市圈联合河长制写入条款,固化跨市域河湖共保联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