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争议“凉”了鱼塘 联动调解“暖”了民心
日期:08-24
“鱼苗死了,心血全白费了,当时真是急得觉都睡不着。”回忆起今年3月的那场风波,张家港市大新镇养殖户曾某仍感慨万千。因重点工程建设施工,工程部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将曾某承包的河塘西段填满,致使东段水位急剧下降,水体流通受阻,水质迅速恶化,导致塘内大量成鱼和鱼苗死亡,损失惨重。
面对这道棘手的考题,大新镇综治中心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主动靠前一步,将一起可能引发涉稳风险的施工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弭在萌芽,用生动实践展现了基层治理中“法理情融合”的化解之道。
事发后,当地村委会曾多次与项目部沟通协调,项目部虽口头承诺补偿,但始终未在赔偿金额与落实时限上达成一致,补偿事宜一拖再拖。曾某无奈之下向大新镇综治中心求助。
接诉后,大新镇综治中心迅速介入,联合村委会和项目监理方共同调阅施工前签订的协议方案,实地勘查河塘水位变化及填土情况,查明了项目部未履行告知义务、擅自变更施工方式导致水体流通受阻的违约事实,确定了从“施工侵权责任认定”和“经济损失核算赔偿”两个维度同步推进的调解方案。综治中心联合村委会和项目监理方共同调阅施工前签订的协议方案,实地勘查河塘水位变化及填土情况,厘清了项目部未履行告知义务、擅自变更施工方式导致水体流通受阻的违约事实。
责任划分虽有定论,但在损失核定上,双方僵持不下。综治中心随即组织驻点律师、村干部与项目部负责人多次与曾某面对面协商。
调解过程中,村干部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既体谅重点工程建设的不易,也理解养殖户的焦急心情。综治中心调解员居中斡旋,结合河塘实际养殖情况与当前水产品市场价格,逐项核算损失,反复磋商数额。
在法理情交融的多轮沟通下,双方态度逐步软化,分歧不断缩小。最终,在综治中心、村委会等多方见证下,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项目工程部赔偿曾某损失2万元。曾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项目部亦得以安心投入后续施工,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大新镇综治中心整合基层治理力量、深化多元解纷机制的一次生动实践。在保障重点工程施工进度的同时切实维护群众财产权益,为涉建设施工类纠纷的调处提供了有益参考,生动诠释了基层综治力量在护航发展、守护民生中的务实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