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因事故停运 侵权人须赔偿“误工费”
日期:08-21
本报讯(通讯员 石 诺)近年来,网约车因交通事故停运损失赔偿争议屡见不鲜,不少全责方认为仅需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停运损失不在赔付范围内,由此引发诉讼。近日,太仓市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6年4月,王某驾驶合规网约车在路上正常营运时,与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任何过错。事故造成王某车辆受损,在车辆进厂维修期间,王某无法接单运营。
车辆维修完毕后,王某向李某主张停运损失,并同步提交网约车平台历史运营流水、车辆维修进厂出厂单据、维修结算记录等证据,用以证明车辆实际停运时长与日常营运收入水平。但李某提出异议,认为自己仅需赔付车辆修理费,停运损失不属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范围,拒绝承担相关费用。双方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王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网约车属于合法从事旅客运输的经营性车辆,因事故受损维修导致无法接单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法律明确规定由侵权人承担相应责任。法院综合核查王某提交的营运流水、维修记录,扣除平台抽成、电费等日常运营成本,核算出合理停运损失金额。考虑到李某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无主观恶意,王某亦愿意适度让步减少赔付金额,法官秉持平等保护、互谅互让原则,组织双方协商。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向王某赔付部分停运损失,案涉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就此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