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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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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车钥匙当玩具扔进垃圾桶,法院这样判……

日期: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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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人物·案例       上一篇    下一篇

车钥匙落在奶茶店,5天后去寻找,被店长告知车钥匙被当成玩具扔进垃圾桶了,且奶茶店以标有“遗失概不负责”的告示为由拒绝担责。近日,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表明“遗失概不负责”的告示不是免责金牌,商家必须负起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承办法官提醒,贵重财物一定要随身带好,及时检查,发现丢失后尽早寻回,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一日,王某到某奶茶店买奶茶,坐在店里沙发上等了一会儿后,拿到奶茶后就离开了。5天后,他才发现车钥匙不见了!把所有可能的地方都翻了个遍后,王某突然想起可能落在奶茶店了,他匆匆赶到店里,并报了警。店长刘某的一句话让他傻了眼:“总公司不允许乱放东西,我以为那是没人要的玩具,就扔垃圾桶里了。”

“车钥匙是在你们店里丢的,你们得赔!”王某气愤地说。然而店方表示,店里贴了告示——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遗失概不负责,因此,店方认为其并无责任。

调解未果,王某将某奶茶店、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车钥匙补办费用727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者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案中,王某报警后,刘某承认事发当天扔掉了顾客遗失在店内的类似物件。综合相关事实和双方陈述,法院认定王某的车钥匙确实遗失在奶茶店。因此,作为遗失物权利人,王某有权向责任方索赔。

法院认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顾客的人身和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即使店内贴了“遗失概不负责”的告示,也不能免除其法定义务。刘某捡到车钥匙后,既未妥善保管,也未送交公安等部门,而是擅自丢弃,这一处理明显不当,具有过错。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刘某作为奶茶店的店长,在处理案涉事项时系履行职务行为,应由奶茶店承担责任。故对王某主张刘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法院认为,王某自身亦存在过错,他对自身携带的车钥匙未尽妥善保管义务,且在丢失后5日才寻找,增加了寻回难度,故可相应减轻奶茶店的责任。最终,法院酌定由奶茶店承担70%责任,王某自行承担30%责任。关于车钥匙补办费用,法院根据市场价格及各方询价情况,酌定为4100元。法院判决奶茶店赔偿王某损失2870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