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着力推进 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
日期:08-20
本报讯(通讯员 卢 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管执法行为,提升文明执法水平和队伍形象,根据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省住建厅《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等相关要求,近日,宿迁市城市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印发《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着力推进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执法效能持续增强。
《规范》适用于全市各级城管执法单位和人员,要求严格遵守执法程序与纪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721”工作法,做到宽严适度、过罚相当,坚决杜绝简单化和“一刀切”执法,自觉维护城管队伍公信力和良好社会形象。
《规范》重点对工作纪律、着装、仪容举止、用语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执法人员“十一严禁”和协管人员“十一不准”,要求规范着装、标志齐全,仪态端庄、举止文明,执法时主动敬礼亮证。用语方面,要求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禁用粗俗、训斥、威胁性语言。同时,《规范》对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等装备管理作出细化规定,并对执法办案程序及协管员管理、过错责任追究等事项作出安排,要求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并规范归档,明确调查取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程序,遵循文明执法步骤;对基层协管员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明确聘用、培训、考核及退出机制;建立过错责任追究与尽职免责制度,畅通投诉监督渠道,确保规范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