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24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三人结伙盗电缆 “零口供”难逃法网

日期:08-20
字号:
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因贪图不义之财,龙某、麻某元、麻某良三人结伙,驾驶车辆流窜至江阴市某企业厂房周边,利用夜间视线不佳且中心现场无监控的盲区,剪断并盗走厂房太阳能设备逆变器下方的电缆线变卖牟利。调查中,三人订立“攻守同盟”拒不认罪。最终,在客观证据形成的完整证据链面前,三人防线崩溃、认罪服法。2026年4月、7月,经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至10000元。

2025年8月25日上午,江阴市某企业员工戴先生工作中发现公司厂房太阳能设备运行异常,经初步排查未查出原因。次日16时30分,戴先生与同事检查至厂房东侧外围栏处时,发现外侧逆变器下方的电缆线被剪断,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逾8万元。8月27日,戴先生报警,警方初步审查后于次日正式立案侦查。

现场勘查时,警方发现案发地点位于河畔,中心现场无监控覆盖,随即围绕外围监控开展海量视频排查。侦查中,一辆棕色五菱牌汽车引起警方注意:该车于8月24日20时12分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停留近3小时后驶离,并于当晚23时20分出现在一家废品回收站门前。8月25日,该车于上午10时许再次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上午11时47分又前往同一回收站,当日行驶路线及目的地与前次高度一致。经进一步调查,警方锁定车内人员龙某、麻某元、麻某良等3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9月10日,警方将三人抓获归案。

到案后,三名嫌疑人均拒不认罪。他们坚称未实施盗窃行为,辩称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仅仅是为了“钓鱼”。面对这一僵局,江阴市公安局邀请江阴市检察院依法介入,将侦查重心全面转向客观证据。

办案人员围绕嫌疑车辆轨迹、外围监控录像、赃款存取记录等展开深度挖掘。经比对,麻某元口腔唾液DNA与现场提取的擦拭物检材成功吻合;同时,麻某良随身查扣现金的冠字号码与收赃人支付款项的冠字号码大部分重合。铁证之下,江阴市检察院依法对麻子良、麻富元批准逮捕,对证据尚需补强的龙某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江阴市检察院指派值班律师实质化提供法律帮助,共同对麻某元、麻某良开展认罪认罚从宽政策宣讲。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麻某良、麻某元打消思想顾虑,当庭作出有罪供述,并指认龙某共同参与盗窃犯罪。据此,江阴市检察院迅速对龙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审查起诉阶段,龙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26年4月、7月,法院依法对三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零口供’绝非犯罪分子的‘免罪牌’。在刑事诉讼中,口供虽是重要证据之一,但并非定案的唯一依据。只要其他客观证据确实、充分,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同样可以依法定罪量刑。”检察官特别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心存侥幸、妄图通过拒不认罪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最终都将在铁证面前无所遁形。同时,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夜间巡逻与完善技防措施,对贵重生产资料实行入库保管,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