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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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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酌情扣除空置损失后退租

日期: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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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詹 慧 蔡昕萌)承租人因经营亏损提前退租,出租人拒绝解除合同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履行已成僵局,剩余租金该如何处理?近日,张家港市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1年4月,某医药公司与魏某、王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租期5年,并支付相应租金。2025年6月,某医药公司以经营亏损为由,发函通知提前终止合同,后于7月10日自行搬离商铺并拍摄退场照片,于8月3日向魏某、王某邮寄送达商铺钥匙,主张合同于7月10日终止,并要求魏某、王某返还剩余租金6万余元、押金5000元及上述款项利息。魏某、王某则主张合同应继续履行至期满,拒绝返还剩余租金及押金,且表示未收到钥匙。某医药公司诉至法院,某医药公司曾尝试自行招租,但未成功。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医药公司作为违约方虽无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合同已形成履行僵局,结合退场时间、钥匙邮寄记录显示8月3日由当事人签收等事实,确定合同权利义务于2025年8月3日终止。因某医药公司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单方解除合同并提前撤场,出租人需要另行招租,结合某医药公司自行招租未果的事实,出租人必然产生房屋空置损失。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某医药公司违约情节及公平原则,酌情扣除5个月租金作为空置损失。据此判令魏某、王某返还剩余租金2万余元,押金5000元扣除代缴水电费用后返还剩余部分。某医药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