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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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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法院开出万元“诚信罚单”

日期: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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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翟 敏 通讯员 姚 伟)“这笔钱肯定没有还过!”李某面对法官询问,一口咬定从未偿还。可法院一查,他早已通过执行实际受偿14万余元。最终,这次不诚信诉讼换来1万元“诚信罚单”。

近日,兴化市法院受理李某与王某、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某持一张金额为25万元的借条原件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还款责任。

庭审中,承办法官围绕借款形成、款项交付、还款情况等事实逐一核实。当被问及这笔25万元借款此前是否偿还过时,李某当即予以否认。法官又多次向其确认,李某逐渐显得有些不耐烦,语气笃定地表示:“这笔钱肯定没有还过!”

虽然原告借条原件在手,回答也如此肯定,但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下结论。庭审结束后,法官进一步检索双方关联案件,对既往诉讼情况进行核查。

经查询,承办法官发现,早在2016年,李某就曾因民间借贷纠纷将王某、钱某诉至法院。法官随即调阅原案件材料,对借款主体、时间、金额等信息逐项比对。此前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载明,双方存在三笔借款,其中一笔正是此次起诉所依据的2015年4月18日的25万元借款。更关键的是,调解书生效后,李某还曾持该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并在执行程序中实际受偿14万余元。

打过官司,申请过执行,也实际拿到了钱,如今再次走进法庭,他却对这些事实只字不提,还在法官多次询问时一口咬定“没有还过”。

发现异常后,承办法官依法再次传唤李某到庭。面对此前的民事调解书、执行情况等证据,李某终于承认,此次起诉所依据的25万元借款,就是之前经法院调解进入执行程序的这一笔借款,并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希望法院从轻处理。

但一句“不懂法”,显然不能让已经发生的不诚信行为一笔带过。

兴化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明知该笔借款已经法院调解处理,并已通过执行程序获得部分清偿,仍再次持借条原件提起诉讼,并在庭审中多次作出与事实不符的陈述,其行为妨害了正常民事诉讼秩序,也增加了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最终,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收到处罚决定后,李某于次日缴清全部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