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亏本官司”被滨湖法官“盘活了”
日期:08-18
“法官,鉴定费要5万多元,跟设备总价差不多,这官司还怎么打?”法庭上,原告代理人的这句话,道出了这起案件的尴尬处境。一台价值6.5万元的定制设备,如果启动鉴定,费用几乎等于合同总价;如果不鉴定,事实难以查清。无锡市滨湖区法院的法官如何引导双方跳出“非黑即白”的对抗思维,化解这场亏本难题?
2021年12月,由某高校刘教授牵线,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定制自动倒角设备一套,总价6.5万元,乙公司预付5.2万元。2022年4月、8月设备两次预验收合格,9月设备运抵。后因安装调试未成,甲公司诉请支付余款1.3万元,乙公司反诉解约退款,一审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全款。甲公司上诉,二审以质量鉴定举证责任未明、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此时距交付已过去近4年。
案件发回重审后,承办法官没有急于排期开庭,而是先梳理案件脉络。在第一次庭审中主持听证时,他向双方清晰地指出三条路径:
第一条,申请司法鉴定。综合检测、运输、勘验等全部开支,鉴定费用超5万元,几乎等同于设备总价。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但结果无法预判。
第二条,继续调试履约。但是项目核心技术依赖刘教授,其早已退出,持续投入后仍有调试失败、损失扩大的风险。
第三条,固定损失,划分责任。双方不鉴定、不继续履行,而是把设备成本和残值算清楚,差额就是实际损失,由法院根据双方过错划分责任比例。
对比之下,第三条调解路径更为务实。承办法官组织甲公司核算成本:设备生产总成本55661.64元,非标设备拆解残值仅3349.2元,实际损失约5.2万元。“这个数字和鉴定费用差不多。换句话说,如果启动鉴定,钱就没了。如果把这笔钱省下来,双方各退一步,损失反而更小。”
与此同时,承办法官联系了刘教授。刘教授得知案件陷入僵局,表示愿意出面做双方工作。“这个项目是我牵的线,看到双方闹到这个地步,我心里也不是滋味。”此后,刘教授多次与双方沟通,传递彼此的真实诉求和底线,化解因长期诉讼积累的怨气。承办法官则从法律角度同步推进,开展多轮“背对背”调解,客观分析双方诉讼风险,引导企业放下对立思维。
“法院释法说理+案外人居中斡旋”的组合调解方式逐渐见效,经过数轮沟通,双方态度开始软化。7月30日,双方当庭签署调解协议:甲公司于8月31日前一次性返还乙公司预付款4.2万元,并在付款后三日内自行取回设备;双方就该案再无纠纷。
协议签署后,双方代理人在法庭上握手言和,4年多的纷争就此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