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黄 丹 记者 郎建强)自助收银因快捷便利,已成为购物结算的常见方式,但偏偏有人动起了歪脑筋,屡次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将购物车直接推出超市……近日,经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龚某拘役两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25年7月,某超市工作人员在盘点时发现两瓶红酒消失不见,实际库存与系统记录也不符。而后,该超市工作人员查看了监控录像,很快锁定了一名顾客:该顾客多次在超市拿完东西准备到自助结账机结账时,趁工作人员不注意,径直将所选商品用购物车推出并带回家。超市负责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通过监控追踪和身份排查,将龚某抓获。
“起初我有些胆怯,只敢拿一些小商品,一直未被发现。后来,我便心存侥幸,从盗取一盒生蚝到几盒牛排,发展到盗取红酒。”龚某交代道。经查,2025年6月至2025年7月,龚某在某超市购物时,多次盗取红酒、牛排、榴莲等商品,被盗商品价值约1500元。
龚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照价赔偿,并取得涉案超市的书面谅解。
2026年3月,公安机关以龚某涉嫌盗窃罪移送至相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超市财物,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他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赔偿超市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近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利用自助收银漏刷逃单,表面上看只是在“薅羊毛”“占小便宜”,实质上是窃取超市财物,已构成盗窃罪。勿以恶小而为之,莫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