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官寄语”探寻邻里相处“最优解”
日期:08-17
本报通讯员 兰真红
本报记者 陈 坚
同住一栋楼,共用一层车库,本该友好的邻居,却因一个车位“大动干戈”。南通市海门区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因车位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最终,一则温情的“法官寄语”让这起“小案件”释放出引领文明风尚的“大能量”。
2026年2月6日深夜,许某驾驶车辆回到小区地下车库,发现自己的固定车位被他人占用,遂联系物业通知车主来挪车。约20分钟后,车主许某某前来,双方因等待时间较长发生口角。争吵中,许某辱骂并两次推搡许某某,致其摔倒。许某某被诊断为右外踝撕脱骨折、右手背外伤,先后接受绑腿外固定和支具外固定制动治疗,医嘱休养28天。经公安机关鉴定,许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许某因侮辱及殴打他人被合并罚款1000元。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许某某将许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许某辱骂并两次推搡原告,是导致原告受伤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但纠纷起因系原告占用被告车位在先,且未能冷静处理问题,自身亦有一定过错。法院酌定原告自担20%的责任,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经审核,原告的合理损失为9000元,被告应赔偿原告7200余元。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被告第一时间联系法官,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与以往判决书不同的是,这份判决书的末尾多了一段“法官寄语”,从物权保护与邻里相处的双重维度出发,既指出原告“漠视他人合法物权,行事欠缺审慎”,也指出被告“未能理性处置矛盾,逾越了邻里相处的底线与法律行为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