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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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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管道排水扰邻里 司法定界护权益

日期: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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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曹子枫 周新欢 记者 王晓红)近日,邳州市法院审结一起邻里排水通行纠纷案件,用司法裁判明确了邻里间排水行为的合理边界,化解多年邻里积怨。李某与刘某系相处三十余年的老邻居,李某一家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是刘某房屋东侧的南北巷道。多年来,两家比邻而居,本应和睦共处、互帮互助,却因一处排水设施埋下矛盾隐患。

为解决自家屋顶积水问题,刘某在房屋东侧墙体增设多处排水通道。但其设计的排水管道出水口距地面落差达2米有余,且管道呈45度斜角朝向巷道,每逢降雨,排水严重影响李某一家人日常通行。为此李某多次与刘某沟通,希望对方整改排水管道,多次沟通无果后,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详细核查案件证据、实地勘查现场情况,全面厘清案件事实。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巷道系李某全家日常出行的唯一必经通道。刘某在墙体设置的排水口必然造成巷道积水,干扰、妨害李某的正常出行与生活,超出了邻里相处的合理容忍范畴。

依据不动产相邻关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相邻权利人行使自身权利时,不得妨害相邻方的合法权益,应当为邻里正常生产生活提供必要便利、接受合理限制。据此,法院依法判令刘某限期拆除涉案影响通行的排水管道;若刘某选择自行改建,改建后的排水管出水口距地面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避免泄水扰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