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 坚 通讯员 邱观玉)“机床被顺利装车运走了,袁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们费心调解了!”8月6日中午,随着两台吊车协同作业,十余米长、重达两吨的机床被稳妥吊装至运输板车上,顾某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他紧紧握住如皋市法院白蒲法庭的法官袁立峰的手,连声道谢。
顾某是一名机械用品经营者,正筹备开办一家小微企业。此前,他以35万元的价格向河南某机床生产企业购买了一台工业机床。付清货款、收到设备后,顾某在验收投产期间发现,机床导轨淬火工艺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虽两次上门维修,故障仍未排除。顾某提出退货退款,但卖方仅同意更换设备,双方协商未果,顾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退货退款。
承办法官袁立峰阅卷后厘清争议焦点:案涉合同约定了一年质保期,纠纷发生时设备仍在保修期内,卖方始终同意以更换方式履行质保义务;而根据现有证据,顾某暂未能举证证明设备质量问题已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即卖方构成根本违约,故其直接主张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尚不充分。庭审中,经多轮调解,顾某因反复维修未果,对卖方已失去信任,坚持要求解约;卖方虽后续同意解除合同,但双方在退款金额、往返运费及装车费用分担上各执一词,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审理期间,顾某为证明机床存在质量缺陷,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法官对接鉴定机构后获知:即便导轨淬火参数不达标,仅需更换导轨即可修复,设备仍具使用价值;此次鉴定需预交5万元鉴定费,诉讼周期与经济成本均较高。法官向顾某全面释明鉴定意见、诉讼风险及成本负担后,顾某权衡利弊,自愿在退款金额上作出让步。
经法庭持续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卖方退还货款27.9万元,设备返程运输费用由卖方全额承担,装车作业费由顾某自行负担。
8月6日正午,法官现场监督装车交付。设备装车完毕,卖方当场足额退还货款,这场持续数月的纠纷得以实质化解,双方当事人脸上露出了释然的笑容。
“商事纠纷直接影响经营主体的经营节奏与资金周转,对初创小微企业而言,冗长的诉讼程序更易造成额外损耗。”白蒲法庭庭长顾梅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