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通州两地协同守护“一江春水”
日期:08-14
本报讯(记者 陈 坚)8月12日下午,如皋市法院联合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共同举行生态修复金交接仪式暨生态环境跨域司法保护座谈会。
参会人员实地参观通灵桥生态修复项目,直观了解生态修复项目建设运行成效。参观完成后,通州区政府党组成员李智,如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小东,通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昌东,通州生态环境局局长邵向锋,如皋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吴亚红以及通州法院、通州财政局、通州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生态修复金交接仪式。
李小东代表如皋法院向通州区政府移交生态修复资金37.24万元。此次交接推动生态修复金直达受损区域,将生态损害赔偿从“纸面责任”落地转化为“实地修复”。
座谈会上,吴亚红介绍此笔生态修复资金系如皋法院审理的发生在通州区的三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缴纳生态修复金,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
李小东对通州区委、区政府支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表示感谢,介绍了如皋法院2019年7月跨域集中管辖以来通州区环境资源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并就如皋法院助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主要工作举措作交流。秦昌东介绍了通州法院作为非集中管辖法院协同保障环境资源跨域审判、开展生态环境司法履职的举措与成效。
与会各方围绕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办理、生态修复资金规范管理使用、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建设等问题进行研讨,凝聚生态保护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