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车“蹊跷”受损牵出七十万元骗保案
日期:08-13
本报通讯员 高 猛 张 玲 葛明亮
二手豪车“劳斯莱斯”在地下停车场“意外”剐蹭,车主通过起诉保险公司,拿到巨额赔偿金。检察机关通过一体化履职、刑民协同监督,将骗取保险金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全额挽回了保险公司的损失,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保险金融秩序。
2025年初,南通市检察院检察官在一次工作交流中获悉,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一起涉及高档汽车的骗保案件。同期,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收到线索,相关保险公司反映一起涉嫌虚假诉讼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两案对比,时间、地点、车型高度吻合!南通市检察院迅速指令崇川区检察院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部门同步介入,与公安机关协同成立联合调查组,一场穿透民事纠纷表象、直指刑事犯罪的调查就此展开。
随着调查深入,真相浮出水面。涉案的劳斯莱斯轿车登记在张志国(化名)名下,但实际所有者和使用者是其子张玉林(化名)。张玉林到案后供述,他从事婚车租赁业务,为了提升竞争力,他想把这辆“劳斯莱斯”的外观升级成更受欢迎的“二代”款式,高额的改装费让他动起了歪脑筋。
“当时正好保险快到期了,我就想着造个事故,用保险理赔的钱来改装。”张玉林交代,2023年7月26日晚,他故意驾车撞击了崇川区某地下车库的墙体,伪造了一起单方事故。事故发生后,他按流程报警、报保险,并联系修理厂负责人沈某。双方“心照不宣”,张玉林要求将车辆外观升级,沈某则负责协助通过诉讼方式向保险公司索赔。
于是,毫不知情的保险公司成了“冤大头”。名义车主张志国在儿子安排下,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民事诉讼。由于事故认定、维修单据等表面证据齐全,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支付了69.9万余元理赔款。这笔钱打入了张志国的账户,但实际由张玉林控制。豪车不仅被修好,还升级了外观。不久,车便被张玉林转手售出,他又赚了一笔。
案情已然清晰。这并非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继而利用民事诉讼程序掩盖诈骗本质、企图使骗保行为“合法化”的恶劣行径。
崇川区检察院依法同步履行双重监督职能。刑事检察部门以张玉林涉嫌保险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与此同时,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原民事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即“意外事故”系张玉林故意伪造。张志国一方在诉讼中隐瞒真相,致使法院基于虚假事实作出错误判决,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构成虚假诉讼。据此,检察院依法向原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得到法院全部采纳。2025年9月,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张玉林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责令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同年12月,法院裁定对原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启动再审程序,原错误判决被撤销,通过虚假诉讼获取的保险理赔款被依法追回。
“这类‘以诉骗保’案件,手段隐蔽,欺骗性强,不仅让保险公司蒙受损失,更严重的是亵渎了司法权威,透支了社会诚信。”承办检察官高猛指出。通过刑民检察一体协同、融合监督,检察机关实现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全方位打击和纠错,有效维护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司法环境的公正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