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高薪兼职诱饵 坠入洗钱犯罪深渊
日期:08-13
本报通讯员 沈 辰 张阳阳
轻信网上高薪兼职招聘,参与“跑分”赚快钱,最终沦为不法分子的“工具人”。5月28日,经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岗位门槛低、上手简单,日薪保底200元,对接客户可额外赚提成,时间自由、收入可观。”2025年10月初,正为债务焦头烂额的郑某,在刷短视频时被这样一条兼职广告牢牢吸引。面对“躺赚”的诱惑,他当即联系对方报名“入职”。
按照要求,郑某参加了线上“岗前培训”。其间,他逐渐发现所谓工作,不过是听从上线指令,替陌生“客户”操作资金转账。正式上岗后,上线安排的转账频繁、路径杂乱,明显异于正常业务。心生疑虑的郑某上网查询,赫然发现自己参与的正是国家明令打击的“跑分”洗钱活动——即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洗白、转移涉案赃款。
明明知晓已经触碰法律红线,可轻松到手的高额报酬让郑某贪念作祟、心存侥幸。他不仅没有及时收手报警,反而铤而走险,继续听从上线安排,为涉案人员赵某(已行政处罚)操作转账,累计帮其转移诈骗资金高达20万元。
而这20万元,实则来自通州区一家公司的经营者李某。李某的微信账号遭不法分子盗用,骗子冒充其身份,向公司财务发送指令,谎称需支付20万元工程款。财务未电话核实身份,便贸然转出款项,事后才发觉被骗,随即向李某报告并报警。
公安机关接报后,顺着资金流向循线深挖,很快锁定收款账户持有人赵某。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郑某协助转账的犯罪事实,警方顺藤摸瓜将郑某抓获归案。
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依法将该案移送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9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郑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