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到全国首例跨域移交生态修复金;从“鸟类友好型”试验田的建立,到万吨蓝色碳汇的认购……近年来,东台市法院通过理念转变、多方联动与职能延伸,成功构建出生态保护修复的“盐城实践”与“东台样本”。
理念转变:
从“一判了之”到“全维修复”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生态受损,司法‘补位’。”这是东台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硬核逻辑。
在审理“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中,东台法院不仅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更完成了全国首例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的跨域移交——将74万元修复金精准移交至案发地所在的安徽省铜陵市中院。这一举措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标志着环境资源审判从区域分割走向跨域协作。
司法理念的转变催生了模式创新。东台法院构建的“1+N”生态修复模式,将修复效果深度融入量刑考量。在东台川水湾、条子泥湿地等核心区域,8个生态修复项目相继落地。不仅如此,东台法院还积极探索“碳汇司法”,在一宗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中,引导被告人认购1450吨蓝色碳汇,实现了生态损害赔偿与环境增益的有机统一。
多方联动:
从“司法独奏”到“跨界合唱”
湿地保护是一场与时间的赛跑,单靠法院一家“独唱”远远不够。
东台法院通过联动协作,汇聚起多元共治的“洪荒之力”。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针对鉴定评估、资金使用等痛点难点共商对策。同时,法院与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等单位深度合作,共同开展“鸟类友好型种植试验项目”及“盐城滨海盐沼生态修复碳汇项目”,将法治力量注入科学研究与湿地保护的最前沿。
为确保修复的专业性,东台法院还建立起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专家库,引入第三方科研机构评估修复效果,实现“司法+科研”的跨界融合。“有专家‘把脉’,修复方案从‘拍脑袋’变成了‘走科学路线’,确保每一分修复资金都花在刀刃上。”一名参与项目的环境技术专家评价道。
职能延伸:
从“审理一案”到“教育一片”
“抓前端,治未病”。东台法院坚持将司法职能向源头治理延伸。一起普通的麋鹿撞车公益诉讼,推动了全域野生动物出没警示标牌的设置。这种“发送一件司法建议,治理一片生态环境”的模式,被相关媒体报道,成为司法服务大局的生动注脚。
为了让法治意识深入人心,东台法院将巡回审判的“流动法庭”搬到了渔港船头、田间地头。通过对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等典型案件的现场审理,邀请当地群众近距离旁听,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相关工作被《求是》杂志刊载。
此外,东台法院始终坚持“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支持”的工作理念,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制度,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庭审,以及文书上网、设立举报奖励等方式,构建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保护“朋友圈”。
司法不仅是惩恶的利剑,更是治愈生态伤痕的良方、守护万物共生的盾牌。如今,东台法院正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强担当,持续书写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篇章,为守护黄海湿地生态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东台方案与基层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