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翟 敏 通讯员 刘明卿)近日,淮安市洪泽区法院将巡回法庭“搬”进洪泽园区某公司,对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成功推动纠纷就地化解,并以“庭审+沉浸式普法”的方式为企业敲响依法用工的警钟。
原告赵某为该公司职工,工作时手部被机器所伤,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因公司未为赵某缴纳工伤保险,双方就工伤待遇支付问题产生争议,赵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共计6万余元的工伤待遇款项。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郑雪峰考虑到被告公司仍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且此类劳动争议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具有典型示范意义,遂决定将法庭直接设在被告公司,开展巡回审判。审理过程中,郑雪峰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一次性圆满解决。
调解间隙,郑雪峰结合该案为企业负责人及在场管理人员以案释法,围绕工伤保险相关法律知识开展普法讲解。他明确指出,为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不仅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企业规避用工风险、筑牢经营保障的重要举措。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参保,原本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相关待遇,将全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用工风险高度集中。同时,郑雪峰提醒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依法用工意识,主动规范用工参保流程,通过健全风险分担机制从源头化解工伤纠纷,有效规避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