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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消防栓无水延误救援,物业被判担责

日期: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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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火灾发生时,消防栓承载着生命的希望,是扑救初起火灾的关键设施,每一秒都关乎生命和财产安全。2025年7月,泗阳某小区15楼李某家中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致使17楼王某的房屋被烧损。消防救援大队到达现场后,准备利用消防车和15楼墙壁消防栓出水堵截火势,然而连接墙壁消防栓时却发现——消防栓内竟然没有通水。消防救援人员只得将水带转移至分水器进行供水。王某认为,物业公司未履行消防设施管理维护职责,导致救援延误、损失扩大,遂将某物业公司诉至泗阳县法院,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某物业公司系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案发时,15楼墙壁消防栓未通水,消防救援人员无法第一时间利用该消防栓出水灭火,只得临时调整供水方案,客观上延误了救援时机,导致火势未能及时控制,王某的损失因此扩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维护消防设施正常运作是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也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义务。消防栓内的消防用水是火灾发生时的“救命水”,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巡查、检修,确保消防栓随时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某物业公司未履行该项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应对王某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考量火灾发生原因、救援过程以及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某物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王某5万余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妥善维修、养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消防栓不通水,表面上是设施问题,实质上是管理缺失。物业公司不能以“消防设施由开发商移交”“消防管道维修中”等理由推卸法定责任。日常巡检发现消防栓无水,应立即维修、上报,确保关键时刻能够正常使用。该案中,15楼消防栓未通水虽然并非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但消防栓无水导致救援延误,火势未能及时控制,王某的损失因此扩大。物业公司的管理缺失与损失扩大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