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周 昱)“房子空了,钥匙也交了,占用费我一定按期付清。”近日,在盐城市亭湖区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殷某当着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吴某某夫妇的面,作出承诺。前后拉扯了近一年的腾房纠纷,总算有了个结果。
2019年9月,殷某和案外人祁某某协议离婚,第二天就把房子过户给了祁某某,祁某某转过来又把房子卖给了陈某某夫妇。买卖办完以后,三方商量了一下,约定房子暂时还让殷某住着,等陈某某夫妇需要的时候再腾出来。可这一住就是四年多。2024年3月,陈某某夫妇正式上门要房,殷某不肯搬,双方矛盾激化。法院依法判决殷某限期腾空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但殷某始终无动于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团队多次到现场调查,发现屋内堆满多年积累的物品,腾退工作量的确不小。考虑到实际情况,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殷某设定了合理的“主动履行窗口期”,明确告知生效判决必须履行,但会给出时间,房屋占用费也会一笔笔算清。然而,殷某并未珍惜这次机会,反而将宽限期当作拖延的筹码。
面对被执行人消极履行行为,执行法官果断传唤殷某到执行局进行严肃谈话,当场为其算清两笔“硬账”:一笔是自2024年3月起至今的房屋占有使用费,逐月累计金额已相当可观;另一笔是若继续抗拒,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所产生的违法成本。这笔“法律账”和“经济账”彻底击溃了殷某的心理防线,他当场表示周末就搬。
后殷某主动联系搬家公司将房屋腾空完毕,经双方共同验收确认案涉房屋已实际交付。房屋腾退后,执行法官又组织双方就房屋占有使用费进行协商,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减免部分费用,双方就尚欠的2万元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这起腾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