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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海安发出首份 《涉企经营法律风险提示函》

日期: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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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陈 坚 通讯员 罗雨闲)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司法服务职能,海安市法院高新区法庭立足审判主责主业,主动破除“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传统思维,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上,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以精准务实的司法举措护航辖区经营主体平稳健康发展。

8月6日,法庭成功审结两起涉本地建筑企业经营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徐涛坚持情理法相融、调解优先原则,充分结合项目周期长、资金流转链条复杂、涉诉影响面广的行业特点,兼顾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平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通过耐心释法明理、细致沟通疏导,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高效实质性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司法程序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冲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庭以此次纠纷为切入点,对该企业近年来涉诉情况开展系统性复盘、深层次研判。经梳理分析,该企业涉诉案件呈同期增长态势,折射出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合同履约、风险预判、内部风控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弱项。法庭立足“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依托审判实践经验,定向制发个性化法律风险提示函,为企业合规经营精准把脉、靶向纠偏,推动司法服务从“事后解纷”向“事前预防”转移,助力企业筑牢合规经营法治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