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冯卫宁 卞俊龙
本报记者 王晓红
小满刚过,邳州市土山镇某村的一片田垄上,申请执行人王某蹲下身,手里握着刚从地里拔出的农作物,嘴角的笑意怎么也藏不住。
这块地的主人叫张某。此前,他向王某借了一笔钱,到期后迟迟不还。王某诉至邳州市法院,法院判令张某偿还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张某却像人间蒸发了,电话不通、家里也找不到人,于是王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反复查询,发现张某名下银行账户仅有2000余元,扣划后发还王某,此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似乎走进了“死胡同”。
执行人员没有放弃。在一次走访中,法官注意到张某曾承包3亩农村土地,后交给他人耕种。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依法可以成为执行标的。”经充分研判,并征询申请执行人与属地村委会初步同意,执行法官决定引入“强制管理”机制。
思路确定后,法院依法查封了张某享有的3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新难题来了:张某失联,管理人如何选?如果直接交给王某管理,万一后续产生纠纷怎么办?
“强制管理不是‘一给了之’,必须公开透明。”执行团队反复研究,制定方案:由属地村委会作为执行管理人,参照当地农村承包土地租金标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开招租。申请执行人王某也可以参加,由法院现场监督,村委会具体组织,确保公平公正。
为此,法院启动府院联动机制,与属地党委政府沟通对接,取得支持。村委会及时发布招租信息,消息很快传开。“谁都可以报名?”“租金按市场价,公平得很!”村民们议论着。王某第一个报了名:“我懂种植,地就在我家附近,能租下来还债,两全其美。”
招租当天,村委会会议室里,执行法官全程监督。最终,王某凭借合理报价成功竞得。村委会与他签订正规租赁合同,约定租期、租金标准、支付方式等条款,一切按市场行情来。
关键环节是:租金交给谁?法官设计了“双重监督”——王某按标准交纳租金给村委会,村委会交至法院,法院再发放给王某偿还债务。该土地目前已交付王某耕种。
“本来都没指望能收回这笔债,没想到法官们跑了那么多趟。现在地种上了,债有盼头了,我心里踏实了。”王某感慨道。
“强制管理不是‘一封了之’,而是盘活资产兑现权益。这次得到党委政府大力支持,正是府院联动的生动实践。”邳州法院执行局局长郭峰表示。
一块小土地,一个巧办法,一次多赢局。夕阳西下,执行法官站在地头,望着王某弯腰劳作的身影——他直起身,擦了把汗,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