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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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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租车起纠纷 悉心调解促言和

日期: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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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汪舒羽 蔡昕萌)“本想租个车跑外卖挣点钱,明明只租了2个月,而且当天就还了,却被要求支付一年的租金。”近日,张家港市法院通过调解高效化解了一起电动车租赁合同纠纷。

2025年2月,小张为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前往某配送服务公司门店租赁电动车。双方先口头谈定租期2个月、月租金699元,后签订纸质合同。取车时,工作人员告知需通过平台完成线上登记,小张配合进行了人脸识别和短信验证,平台随即生成了12期电子租赁合同并开通代扣权限。小张取车后不足12小时发现不适应这份工作,便将车辆归还,之后未再使用。

事后小张认为,工作人员未充分告知即生成12期合同构成欺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电子合同、按实际使用天数付费;某配送服务公司则认为,电子合同签署由小张独立操作完成,合法有效,反诉要求小张支付2期租金及违约金共计2796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听取双方意见。法官指出,纸质合同载明“租赁2个月”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电子合同与之差异较大,同时,某配送服务公司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未能举证证明已就12期租期、违约金条款向小张充分提示说明,由此产生的争议,应由其承担相应责任。经过单独沟通,双方对立情绪有所缓和,均表达了愿意协商的意向。

待双方情绪平稳后,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经充分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租赁合同解除,小张支付一个月租金699元,某配送服务公司在收款后三日内解除代扣协议,就此双方再无纠葛。协议同时约定,如小张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某配送服务公司可就2796元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