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负责某景区观光车驾驶及代收车票款的职务之便,李某将公司收款码替换为个人收款码,收取游客车票款累计约15万元。近日,经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23年12月,李某入职A旅游服务公司,在某景区担任观光车驾驶员。该景区观光车票价为20元一张,因景区范围较大,不便设售票点,因此驾驶员也负责车票收款工作,公司的收款二维码就贴在车上醒目处。
入职初期,李某工作认真负责,游客付的车票费都如数交给公司。但随着对工作流程越发熟稔,李某发现公司根本不仔细查看每日收入,便动起了歪心思。
“景区内每日游客那么多,假如部分乘车费扫给我个人也不会有人发现。”李某交代,抱着这样的想法,2024年4月,他使用妻子身份信息注册了一个微信商户二维码,并刻意将商品名改成A旅游服务公司。
此后一段时间,当有乘客坐观光车时,李某先一步拿出自己的二维码让乘客扫。“刚开始我比较收敛,都是趁人不多的时候,让散客扫我的码,赚些小钱。”李某说,因长期没人发现,存在侥幸心理的他胆子也渐渐大了起来,用自己二维码收钱的频率越来越高。
直到2025年10月12日傍晚,游客沈先生用李某的二维码付款忘记了拿纸质票,在游览过程中换了观光车,当沈先生向李某同事出示付款截图核验乘车权益时,同事不禁起了疑心。
“正常来说,付款的商品与商户全称都应该是A旅游服务公司,但沈先生出示的这张截图的商户名称为个人。”李某同事立即将情况反映给了公司。公司经调查后发现李某有职务侵占嫌疑。
2025年10月底,A公司负责人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见事情败露,李某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还公司部分钱款。(下转C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