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发文加强聘用制书记员队伍规范管理
日期:08-06
据新华社电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聘用制书记员队伍规范管理。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书记员应当配备在审判业务部门,主要实行聘用制管理,原则上不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省级以下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原则上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等级设置为十级。
意见强调,聘用制书记员根据等级执行相应工资待遇,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