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男童反复攀爬摔伤 谁该为这场意外买单?
日期:08-05
本报讯(记者 翟 敏 通讯员 徐 敏)7岁男孩由母亲带着看电影,其间跑到最后一排座椅上反复蹦跳攀爬,后从座椅高处摔落受伤。其母亲认为影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影院则辩称已张贴醒目提示,尽到了警示义务。近日,泰兴市法院通过调解促双方达成协议。同时,法官提醒,安全从不是一方的事,家长需守好监护底线,经营者应切实履行好公共场所安全主体责任。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调取现场监控,完整还原了事发经过。法院认为,7岁儿童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的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均不足,监护人的全程看护是第一道安全防线,本案中母亲在长达数分钟的危险行为期间始终未起身干预,明显疏于监护,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影院虽张贴了安全提示,但针对儿童活泼好动的特点,未落实动态现场巡查、未能及时发现并劝阻危险行为,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短板,亦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影院承担10%的事故责任,其余损失由监护人自行承担。这意味着医疗费、后续康复等各项支出的大头均由家长一方负担。
法官借此提醒,家长带孩子进入公共场所,监护必须全程在线,切勿因观影、刷手机等分心行为忽视孩子的动向,发现奔跑、攀爬等危险行为须第一时间制止,日常也要持续为孩子普及安全常识。经营者同样不能将安全标识“一贴了之”,针对儿童集中区域必须落实定时巡场、现场劝阻等动态管理机制,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在意外发生后及时救助、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