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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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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金融风险防控中“多元协同”治理之实践探索

日期: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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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在金融风险化解与纠纷治理领域,“多元协同”治理机制能够有效破除传统单一诉讼治理壁垒,推动司法职能深度融入金融生态治理体系,实现金融风险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预防、从分散攻坚向系统治理转型,对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法治化金融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金融风险“多元协同”防控机制的运行困境

(一)协同理念缺位,重分工、轻协作问题突出

金融多元共治是司法、行政、行业机构、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系统性工程,高效运转的核心在于常态化联动、实质性配合。当前各治理主体履职导向存在差异:法院侧重程序公正与案结事了,金融机构聚焦风险处置成本与合规性,监管部门重在行业监管与风险压降。各方履职目标、工作标准不统一,尚未形成制度化协同治理思维,导致多元共治优势难以充分释放,整体治理效能受限。

(二)信息壁垒显著,风险研判与协同处置效能不足

目前法院、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之间尚未搭建统一、互通的金融纠纷与风险信息共享平台,信息交流呈现碎片化、被动化特征。个案处置层面,信息不对称影响纠纷化解效率;宏观治理层面,无法精准研判金融纠纷类型演变、风险扩散趋势、行业共性隐患,难以形成全方位、前瞻性的风险防控合力。

(三)非诉解纷公信力不足,多元渠道引流不畅

仲裁、调解、公证、行政复议等非诉机制,具备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纷优势,是金融纠纷分层治理的重要支撑。但受当事人诉讼偏好影响,社会公众普遍认可司法裁判的终局性与权威性,优先选择诉讼途径维权,导致非诉解纷渠道案源不足、作用弱化,多元分层、诉源治理的治理格局未能有效落地。

二、金融风险“多元协同”治理机制的完善路径

(一)聚焦前端预防,筑牢风险源头防控防线

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立足信贷审核、客户资信管理、合同合规审查等关键环节,健全内部风控体系,从源头减少纠纷增量。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发挥专业优势,统一行业业务规范、完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出台合规经营指引,强化行业整体风险预警。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靠前提供法治指引,针对金融业务流程、合同条款、合规漏洞提供司法建议,助力金融机构规范经营、前置防控风险。

(二)细化诉前分流,构建分层分类解纷体系

建立标准化案件分流机制,联合各治理主体明确调解、仲裁、公证、诉讼的案件适用边界,制定精细化筛选流程与操作规范。对事实清晰、争议较小、权利义务明确的金融纠纷,优先导入非诉解纷程序,落实“能调尽调、快调快结”;对法律关系复杂、争议较大、非诉化解无果的案件,及时转入诉讼程序,避免程序空转、拖延处置周期。同时,完善非诉解纷程序规范,明确办理时限、权责边界与权利义务,强化法律释明,提升非诉机制公信力与群众认可度。

(三)强化审执联动,实现纠纷实质高效化解

聚焦审判执行全链条提质增效,夯实裁判文书质量,规范给付内容、履行期限、标的交付、履行方式等核心要素,杜绝模糊性、不可执行性表述,为高效执行筑牢基础。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为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提供便捷高效的效力确认通道,实现非诉成果司法固化。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在文书送达、案件办结阶段同步释明履行义务与失信法律后果,引导义务人主动履约。将案件自动履行率、实际化解率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倒逼各环节协同发力,推动金融纠纷实质性化解。

(四)深化治理延伸,构建长效常态治理格局

常态化梳理审结、调解成功的典型金融案件,提炼裁判规则、总结化解经验,形成标准化审判与调解指引,统一同类案件裁判尺度。聚焦金融领域趋势性、苗头性、共性风险,精准制发司法建议、发布金融治理白皮书,督促行业整改、补齐监管短板,推动个案治理向行业治理、源头治理延伸。持续健全司法、监管、金融机构联动机制,厘清各方权责边界,构建权责清晰、协同联动、闭环管控的风险处置体系。

综上,金融风险防控与纠纷治理,需打破单一司法治理思维,统筹司法机关、监管部门、行业主体多方力量,强化监管协同、职能互补、风险共治,推动金融治理从传统诉讼主导模式,迭代为多元协同、源头预防、全程管控的现代化治理范式,持续护航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金融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