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捋顺五家公司关系实质性化解纠纷
日期:08-04
近日,金湖县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欠款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没有轻易判决,而是通过“顺藤摸瓜”,帮助纠纷双方一层一级梳理矛盾产生的根源,继而采取“代位偿还”的办法,促成纠纷实质性化解,不仅使纠纷双方卸掉了包袱,而且保障了整个工程顺利推进。
2023年10月,某路建公司从承包公司处分包了某小区开发工程中的路面建设项目,后路建公司又与某建材公司签订了混凝土采购合同。项目建设期间,为维持双方供需关系,建材公司多半处于垫资状态。项目完工后,经双方结算,路建公司累计拖欠建材公司材料款190余万元。建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向金湖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欠款,并承担相应利息。
这看似一起较为普通的经济纠纷,依据建材公司提供的证据,法院完全可以速审速判。但通过承办法官深入调查,发现即便法院判决了,建材公司胜诉了,但因路建公司履行不能,结果也不一定能拿到钱;而路建公司败诉后也将面临失信惩戒、拍卖财产等强制措施,最终导致双方两败俱伤。
“鉴于路建公司与承包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要不追加承包公司为被告?”承办法官向建材公司建议。“万万不可!”承办法官的建议遭到路建公司强烈反对:“我们与承包公司多年来既是合作关系,也是依附关系,把他们‘得罪’了,无疑断了我们的‘后路’和‘财路’,我们绝不同意。”
直接判决,没钱履行;追加被告,又不同意,纠纷遇到了瓶颈。为寻找“开锁”的钥匙,承办法官顺着这条债务形成的“藤蔓”,“摸”到了承包公司。
“我们与建材公司无任何业务往来,这事与我们无关。”承办法官尚未说清来意,承包公司就急着撇清关系。面对承包商,承办法官耐心介绍纠纷双方的现状和困难、剖析相关法律条文:“你们三家公司之间是一种承上启下、直接与间接的关系,符合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建材公司可以依法申请追加你们作为被告。如果真的‘对簿公堂’,将给公司形象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承办法官紧扣企业得失的现实考量,让承包公司从最初的“事不关己”,悄然转向了“愿意接受调解”。不过承包公司又提出,路面建设项目虽然完工了,但尚未通过有关部门审计验收,提前代位预付,须得开发公司同意和认可。
“皮球”又被踢了回来。为了促成纠纷尽快化解,承办法官又马不停蹄找到开发公司。当承办法官详细说明情况后,开发公司负责人明白事情的轻重利弊,也深知小微企业的不易,主动与公司法务部门对接,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最终拍板定案,为避免中间环节,由开发公司直接与建材公司结算,一步到位进行代位履行。
最终,在金湖法院的调解室里,法院、开发公司、承包公司、路建公司、建材公司五方围桌而坐。经过简短的对账、核算后,四方当事人分别签署了债务抵销协议和代位偿还协议。开发公司当场向建材公司支付了全部款项,建材公司随即撤回了诉讼。就这样,一场“马拉松式”调解终于在各方负责人握手言和中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