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以下单位连续多年未按规定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拟对以下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与以下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以下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限以下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家勇 025-8777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01号河西大厦208室
拟处罚单位名单:
南京建邺万福园诊所
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