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海警〔2026〕156号
当事人:黄仁东,男,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人,居民身份证:320921********0655。
你尚未履行我局于2025年7月8日依法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107122.28元,罚款37492.79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盐海警行罚决字〔2025〕1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盐海警催字〔2026〕6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催告你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凭借唯一缴款码(联系本局提供)到17家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工、农、中、建等)任一银行网点、网上银行缴纳罚款。
对以上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盐城海警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