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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优化检察听证数字化应用建议

日期: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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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尹志豪

在数字检察战略大力推进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应着力提升听证程序的数字化、远程化与透明化水平。

当前,检察听证在数字化应用与公开形式多元化方面仍有较大不足,制约其效能发挥与价值实现,具体表现为:公开形式单一,公众参与受限。听证公开主要依赖现场参与,网络直播听证尚未实质性开展,导致公众参与渠道有限,听证的普法辐射效应和社会监督效能难以有效发挥;远程技术应用缺位,听证可及性不足。异地当事人、听证员参与成本高昂、效率低下,未能充分利用数字技术突破地域限制,远程接入机制的缺乏成为跨越“数字鸿沟”、实现司法普惠的关键瓶颈;全流程线上办理薄弱,协同效率有待提升。听证预约、材料流转、笔录生成等环节仍以线下操作为主,尚未实现全流程数字化协同办理,制约了听证程序的整体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对此,建议从以下三方面推进:一是建立专业化、动态化听证员库。构建系统化听证员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和业务交流,提升听证员的专业素养和听证能力;搭建按专业领域分类的听证员信息库,实现听证员与案件的智能匹配——听证员库应涵盖法律、经济、环保、医疗、建筑、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确保各类案件均能匹配到专业对口的听证员。建立听证员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听证员履职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听证员给予适当激励,对不称职的听证员及时调整出库。同时,探索三级检察院听证员联动共享机制,满足跨区域、专业化听证需求。例如办理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时,可以实行跨区域听证,基层检察院可以向地市级检察院或省检察院借用具备特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听证员,以满足专业化案件听证需求。

二是推广数字听证与远程参与。积极运用数字检察思维,推广远程听证、直播听证等形式,突破地域限制,让身处异地的听证各方主体通过互联网进行实时对接,使听证“面对面”变成“面对面+网与网”的交流,扩大公众参与面和普法效果。可以建设智慧听证系统,实现听证预约、材料推送、在线听证、电子签名、笔录生成等全流程一体化在线办理,提升听证效率和质量。探索“云听证”模式,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远程听证,方便当事人、听证员参与听证,降低听证成本、提高听证可及性;对具有普法意义的典型案件,可以通过网络直播公开听证过程,扩大普法效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构建听证案件过滤与评估机制。建立包含“争议大小”“社会影响程度”“证据合法性”“证明力强弱”等要素的科学评估模型,自动识别应当听证的案件,将司法资源集中用于争议较大、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通过科学合理的案件筛选机制,确保听证资源得到最优配置,提高听证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评估模型应当包含以下核心指标:案件争议程度、社会关注度、当事人情况、案件类型、专业复杂度等。通过量化评估,确定案件是否需要听证以及适用何种听证程序,实现听证资源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