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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每案必检”工作基层实践路径

日期: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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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鲍海燕

为深入贯彻落实案件质量管理要求,筑牢司法办案质量底线,当前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每案必检”工作机制,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范办案瑕疵、规范办案流程、提升办案质效的作用,但在落地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履职理念转变滞后。部分办案人员对“每案必检”工作认知存在偏差,日常检查中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核心实体问题研判不深,对轻微办案瑕疵选择性忽视,对疑难复杂问题不敢较真碰硬,导致质检工作流于表面,影响质量把关与风险防控职能的发挥。

二是专业支撑存在短板。当前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质检标准同质化,缺乏差异化、专业化细则。同时,“每案必检”工作机制全覆盖后,质检工作量激增,基层质检人员力量配置不足,加之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面对新型、疑难、专业化案件,难以精准研判风险、精准纠错。

三是人机协同衔接不畅。为落实“每案必检”工作要求,各地探索研发应用智能辅助评查系统,但智能辅助系统仅能筛查文书缺项等浅层次问题,对证据链条完整性、法律适用准确性等实体问题研判不足;且研判出的问题需要人工一一复核,导致出现过度依赖系统、人工履职缺位问题。

四是整改闭环机制缺失。未构建“检查—整改—复核—复盘—提升”全链条闭环体系,问题整改多停留在文书补正、流程修正等浅表层,未深挖问题根源;缺乏常态化回头看机制,奖惩约束力度不足,或致问题屡查屡犯、长效治理成效薄弱。

关于优化完善的对策和建议,笔者有如下几点思考。

一是纠偏履职理念。摒弃“重形式、轻实质”惯性思维,依托实操实训、案例复盘开展靶向培训,提升干警实体审查和瑕疵识别能力。严格落实“办案人自查、部门复核、案管专检”三级质检机制,细化岗位履职清单,推动“每案必检”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运行”转变。

二是细化分类标准。制定分条线、分繁简质检清单,统一核查规范与瑕疵认定标准。推行繁简分流质检模式,简化速裁、简易案件检查评查步骤,对疑难复杂、涉民生、公益诉讼案件实行双人质检、重点复核,推动“每案必检”效能充分释放。

三是优化人机协同。明确人机履职边界,依托智检系统自动筛查办案程序性问题,聚焦人工核查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等核心实体问题,杜绝“机器把关、人工缺位”。同步建立系统错漏检台账,推进系统模块迭代升级,形成智能初筛、人工细查、持续优化的工作格局。

四是建强专业队伍。配齐业务专职质检人员与案管评查专员,通过以案代训、跨条线互评夯实队伍专业素能;定期开展类案专项检查评查,将质检质量、整改成效与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深度挂钩,以刚性奖惩实现个案纠错、类案规范、全域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