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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充气城堡内两幼童相撞致残

日期: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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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暑假期间,孩子扎堆的游乐场,是快乐王国,也是安全隐患的“高发区”。一旦发生意外,责任应当由经营者承担,还是家长负责?近日,泗阳县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再次厘清了其中的法律边界。

2025年4月某天,某娱乐室的充气城堡内,两名幼童正在玩耍。3岁多的小乐从滑梯下方往上爬,2岁多的小杰则从滑梯顶端往下滑,二人相撞,致使小乐摔伤手臂。经医院诊断,小乐左侧肱骨髁上骨折,住院治疗4天,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时,双方监护人均未在滑梯现场。事后各方协调未果,小乐父母将小杰及其监护人、某娱乐室一并诉至泗阳县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法庭上,某娱乐室抗辩,现场已张贴游玩须知和温馨提示,尽到了提示义务。但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某娱乐室在滑梯处未安排工作人员值守。虽然某娱乐室称当天有三名工作人员在场,但视频显示仅入口处可见工作人员,滑梯等重点区域无人巡护。

法院认为,小杰的行为与小乐受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小杰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因小杰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某娱乐室作为经营者,在滑梯处未安排人员现场监管,未能有效维护游玩秩序、制止危险行为,应承担管理失职的责任。小乐的监护人放任孩子独自玩耍,亦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各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小杰及其监护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某娱乐室承担40%的赔偿责任,小乐及其监护人自行承担40%。

法官说法:

该起纠纷核心在于厘清各方过错与责任。

关于监护人的责任。一方面,小杰的滑下行为与小乐受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法院酌定其承担20%的责任,主要考虑小杰系正常滑行,事故主因在于小乐逆向攀爬和经营者管理失职,故其仅承担次要责任。另一方面,监护人是孩子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小乐的监护人明知孩子年幼,却放任其独自进入充气城堡并在滑梯上逆向攀爬,未尽到现场看护和制止危险行为的职责,法院据此酌定其自行承担40%的责任。

关于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儿童游乐场所经营者负有更高标准的安全保障义务。首先,充气城堡面向认知和自控能力不足的幼童,仅张贴告示远远不够,必须提供实质安全保护。其次,滑梯本身存在固有风险,儿童无序游玩极易发生碰撞、挤压等事故经营者应通过专人值守、制止危险行为等方式主动管控秩序,将风险降至合理范围。最后,免费入场不能成为免责理由,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并不免除经营者应尽的安全保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