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薪资纠纷私拿公司财物?合法维权才是正解
日期:07-17
本报讯(通讯员 范皓月)日常用工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薪资结算、费用往来产生争议并不少见,但维权必须恪守法律边界。若私拿公司财物,不仅无法从根源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引纠纷上身。近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蔡集法庭调解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背后的维权误区值得警惕。
原告某数字科技公司向法院起诉称,被告宋某曾与公司存在用工关联,因工资结算等经济事宜与公司产生分歧。2025年8月,宋某自行前往公司经营场所,拿走两箱品牌酒水,该批酒水价值共计五千余元。经多次催告返还无果后,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宋某返还涉案酒水,若无法返还则赔偿对应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本案虽以返还原物为由成诉,矛盾根源却在于双方未了结的薪资结算争议。若仅就财产返还作出判决,双方的劳资分歧并未得到实质解决,后续很可能衍生新的诉讼。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标的不大,且双方均有化解矛盾的基础,承办法官优先启动调解程序。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与协调,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同意就财产返还与薪资结算一并协商。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宋某当场向公司返还全部涉案酒水,公司当场结清宋某的剩余工资。本次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