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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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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铜山为37名家长追回教培费

日期: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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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李梦瑶 记者 王晓红)“太感谢法官了,终于帮我们把学费全部追回来了,真是为民办实事!”近日,家长代表专程来到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将一面锦旗送至承办法官尹成手中。暖心致谢的背后,是铜山法院运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高效化解37名家长教培退费群体性纠纷的生动司法实践。

2024年10月,徐州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全面停业,实际经营者蒋某随即失联,数十名家长此前预缴的培训费对应的剩余课程无法正常兑现,退费诉求迟迟无法落实。2025年初,维权无果的37名家长依法将该教育公司、原股东杨某、现股东王某、实际经营者蒋某一并诉至铜山法院。

该系列案件涉及人数多、关注度高,属于典型的涉民生群体性纠纷,若逐案审理、判决,不仅耗费大量司法资源,还会拉长维权周期,难以快速化解群众诉求。为统一裁判尺度、提升纠纷处置质效,杜绝“同案不同判”问题,铜山法院精准启用“示范性判决+批量化调解”机制,从该批关联案件中选取2起典型案件作为示范案件重点审理。

尹成聚焦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严格梳理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规则,重点厘清股权转让责任划分、债务加入认定、股东财产人格混同举证等关键法律问题,清晰界定各方主体法律责任。

经审理查明,涉案教育机构未按约定提供培训服务,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应当退还家长剩余培训费用;登记股东王某无法证明个人与公司财产独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蒋某依转让协议自愿承担退费,构成债务加入,共同还款;原股东杨某亦无法举证财产独立,对股权转让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原股东杨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徐州中院二审审理,最终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形成生效示范判决,为整批关联案件处置确立了统一、权威的裁判标准。